日前,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政务大数据局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我省全面推行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改革作出安排,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顺畅、更便捷、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“带押过户”的适用范围、工作目标和办理模式。今后,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,无需卖方提前归还旧贷款、注销抵押登记,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,签订“带押过户”协议,选定“带押过户”办理模式,即可按程序完成过户、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。此项改革措施有效解决了制约产权交易的“提前还贷”问题,对于缩减交易流程、提高工作效能、保障群众权益、激发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推动作用。
目前,西安、宝鸡、铜川、汉中、安康等市已开展此项业务办理。截至8月底,全省共办理“带押过户”62件,交易总额达9015万元,累计节约交易成本360.6万元,成本下降率达80%。(首席记者 龚伟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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